根据公司办公会的布置要求,为使停车管理公平公正,保障公司办公车辆及职工上下班机动车辆的有序停放,现对红旗路34号院办公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做如下补充:
1、公司各部门办公车辆非业务外出时,原则上要集中停放在办公区内的停车场。
2、在外居住的职工用做上下班交通工具的机动车辆(不含住在红旗路25号院、34号院的职工,提供证明,以实际居住为准),凭行车证、户口本或房产证的复印件办理停车登记。要求:只限有机动车的职工本人、行车证与职工本人名字相符(夫妻关系也可),每人限办一辆。
3、由于停放车位有限,本院办公区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实行“谁先来,谁使用”的原则,不固定车位。办公区停车场实行停车总量限制,按登记顺序递补办理。
4、职工在办公区停车场停放的车辆,超过当天22时,将按过夜车的管理规定每晚收费10元。职工因工作需要,机动车在办公区停车场过夜,需凭部门证明及相关领导签字报后勤保卫部,免收过夜费。
5、职工个人不得长期占用停车位,停车要按车位停放,严禁跨线停车,线外停车。违者将取消其停放资格。
6、车主更换车辆、变更车牌号码,请及时到后勤保卫部办理变更手续。
7、请大家共同监督执行,执行情况将适时公示。举报电话:63931079、63931673。
8、相关规定自即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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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8日